带薪年假对员工来说是很重要的,大部分的员工都会选择休带薪年假,当然,也有部分员工是不休带薪年假的。那么,员工不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要索赔吗?有什么案例介绍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则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件情况:
张某于2013年的9月15入职某餐饮公司担任店面管理员一职,并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15年8月14日,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但餐饮公司并未与他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向张某支付了2个月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张某提出,他在工作期间未休过带薪年休假,因此餐饮公司应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3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餐饮公司对此解释道,张某在职期间从未提出过休带薪年休假,而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视为作废。
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补偿给张某,双方对此产生争执,意见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张某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补偿。
案件分析:
首先,张某入职餐饮公司之后,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所以具备休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之后,张某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至2015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的请求还未超过仲裁时效,而该公司又未在张某工作期间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要根据张某未休带薪年休假天数支付其2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不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要索赔吗”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的,员工不休带薪年休假企业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