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条款一方未小签是会产生法律后果的,要承担风险。那么,变更合同条款一方未小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若一方未小签,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1、若变更的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房款的交付、房屋的过户、交房等条款、则法院将可能认为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买卖双方无责接触合同。因我司未完成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最终将导致居间人佣金无法收回。若买卖双方有损失的,我司甚至要承担赔偿责任。
2、若变更的条款是非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户口等问题,虽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买卖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法院可能将认为居间人存在居间瑕疵,最终导致佣金打折。
3、居间人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一般不允许更改。
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不涉及居间人权益的前提下,更改《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或手写添加其他约定。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处进行书面约定,并应要求买卖双方小签。或者在修改处双方小签确认。
小签指所有的买卖双方人签姓并签署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基本程序是:
1、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或者通知,下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
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一,变更合同的理由;
第二,有关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
第三,对方答复期限等。
2、另一方对变更合同的答复。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并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后果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3、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双方都表示同意变更合同的,经过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制作变更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有关文书、电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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