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村并镇房屋补偿的规定,下面我作简要分析。
通过对多地合村并镇政策方案的综合观察,一般情况下,合村并镇的房屋补偿沿用当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
以《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四十一条为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应当先安置、后搬迁,可以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栋或每户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但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违法建设房屋;超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征地预告或者建设通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四十一条
拆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原面积予以复建。按照规划要求无法复建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