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接收房屋时,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有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对如何提供物业服务和缴纳物业费都做了明确的约定,因此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很多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而拒交物业费。我认为出现此种情形应当进行积极的协商解决,而不能够拒交物业费,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
但是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一定程序来更换物业公司,换成新的物业公司来提供服务。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