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要件,分别为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即不满足以上两要件的合同,都是不成立的。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意;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