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首先,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实物抵押合同除了当事人信息、违约金等条款之外,也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比如被担保的借款信息、借款期限、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担保的适用范围等条款。
除此之外,实物抵押合同不能约定留置条款,即不能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