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恋人是信用社的员工,为主任担保19万贷款,从2009年5月到2012年5月期满,中间主任利息不明,所以从2011年10月开始信用社扣除我恋人的工资来偿还利息。借贷的时候,只在担保人的地方签名,没
更新时间:2020-10-02 04:53:07
问题描述:
我的恋人是信用社的员工,为主任担保19万贷款,从2009年5月到2012年5月期满,中间主任利息不明,所以从2011年10月开始信用社扣除我恋人的工资来偿还利息。 借贷的时候,只在担保人的地方签名,没有约定。 妻子现在是否承担着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是如何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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