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笔债权一笔八万一笔六万,已经借出去超过3年了,每年收收利息的。两位债务人目前经营状况都不佳,利息拖欠接近一年了,但是资产还是有的。无非想拖着而已。之前也给了足够的还款时间了,还要我去重写借条,但是可能利息还不了。目前来看还是有必要做好最后的诉讼准备的。
所以在此想请教几个问题
1、听说最近诉讼实际中,超过一定金额的不仅要有借条,还要有现金实际交付的证据,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什么的,否则可能会认为实际没有交付。毫无疑问这么多年了,这个凭证是不可能找到的。那么这个“一定金额”的标准是什么呢??
2、假如一定要有凭证,那么下次让对方重写借条或者谈判的时候。如果用手机进行录像,让对方本人念一遍借条,或者让对方亲口承认借了你多少钱。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的辅助证据来确认你的债权??说的时候是否也有什么法律要件要提到??(比如说是否要对方亲口全部说出来,还是我提问他说“是的”)
3、在借条上按手印有法律意义吗??
4、借条是否可以找公证处或者律师公证??
5、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比较顺利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