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初公司宣传的小区全豪华精装交房,我买了之后,开发商改变销售策略,又开始卖毛坯房了,造成入住的客户群体发生变化,小区品质降低;
2、开发公司也给我的房子装修了,但装修质量很差,根本达不到样板间的标准;
3、由于装修很差,维修也很慢,到至已过了交房日期三个月了,仍无法交房。但由于原来买房子时,已是现房, 所以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几乎没有,导致目前无法按合同向期索赔。由于已办理了房产证,也无法退房。
请问:
1、当初卖精装,后来变成卖毛坯,造成的小区品质下降,我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2、开发商的装修质量很差并拖延维修,但合同约定的处罚措施很小,是否有其它方式维权?
3、开发商也有瑕疵,即将原来报规的是二居室和一个设备平台,建成后把设备平台建成了一间房,变成了三居室销售,是否可以以此向政府部门投诉,进而迫使开发商和谈并给予部分赔偿?
4、如果请贵所代理这样的维权案子,收费大概需要多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