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2年我家出首付3000多、第二笔款10000多,直到1995年结清尾款,购得电厂员工家属房,约150平米。由于是以公公名义从电厂购买的房子,不得不把房产证写在公公名下,当时的房产证上写有该房子的全款总金额,后来我丈夫有些担忧公公将来会不承认此事,于是在2000年,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之前,公公和我丈夫分别向电厂补写了一份申请,而且双方另就此事签订了书面协议。(公公和我丈夫写申请的目的是写给电厂,让电厂同意公公把房子转给我丈夫)
第一份申请书是由公公写的,其长子(即我丈夫)签字盖章确认的。内容是:江油市****2楼4号房,因本人退休,要回乡下住,该住房对本人无意义,将该房子原价转让给长子(我丈夫签字盖章、公公盖个人章)。日期:2000年7月
第二份申请书是由我丈夫写的,大意是本人工作在电厂,特需要在江油市购买该房子一套。日期:2000年7月
我丈夫和公公两人签订的协议内容是:关于江油市****2楼4号房……1、该房以现金结付方式进行、买房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给卖方、2、该房的水、电、气应保持完好、无人为破坏、3、从付款交房之日起该房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卖方移交给买方、以便办理有关手续。4、本协议从制定之日起生效。日期2000年7月(双方盖个人章,没有经第三方证明)
我丈夫于2002年不幸去世,由于该房子当时是由我家把钱给公公,让公公付的款,装修费用2万多也是我家出的,但一直未过户到我丈夫名下,请不要问我为何没有过户,我对之前的事情也不是很清楚,可以这样理解:未来得及过户,我丈夫就已经突然去世,以上两份申请和协议都是复印件。
这15年来,房子一直都是我和孩子住着,公公偶从从乡下到市里才住,但公公最近开始提苛刻要求,甚至直言想要我拿回房产证,必须用钱再次买回来。请问我如何走法律渠道从公公手中要回我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