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并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手续,但该员工理解成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是算一有力证据吧?
更新时间:2018-12-17 07:15:04
问题描述:
我们有个厂线组长鼓惑员工离职,总是宣传负面消息,领导通知生产副主管告知其本通知他不合适组长职务,调至产线擦玻璃。(意思是让他自动离职)但公司并未通知说解除
劳动关系,也并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手续,但该员工理解成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以,领导通知到我人事核算他
工资,给他写张辞职单,问题是刚好该员工来领工资时,我有在位置没找我办手续,
财务就把我事先提前算好的考勤结了工资给该员工。现在该员工硬说是我们炒了他,要求给赔尝金。(2009。10.15号入职)该怎么处理为好?我已多次口头通知到其本人需于在现依存在的劳动关系内明天准时照常去现调至的生产线岗位上做擦玻璃工作,否则按公司制度旷工三天视员工自离处理。但该员工次次回复说不会再来上班了,也不愿意签署书面式的通知出勤的通知。 我现在先做好取证工作,请部分员工今天同时打他电话通知他来上班。我估计到时该员工告公司的话,我去劳动局备案,该是算一有力证据吧?请大家帮分析一下,有何更好的办法?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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