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公司被工商注销了(注销的是分公司,能够向公司要求补偿吗,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18-12-18 14:53:06
问题描述:
我是在公司有15年工龄的使此两座高杆灯务工人员,上月底公司被工商注销了(注销的是分公司,总公司还存在,工资由总公司发放),本月初公司领导让我们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是解除与公司的
劳动合同,另一份是与其他劳务公司的用工合同。
解除合同上被要求只签署个人姓名,其他都不填;用工合同上也只签署个人资料。签署前说明以前的合同不正规,现在的合同正规还有三金,还规定,不签就得离开,不能在这里上班,也没有说明有任何补偿。当时因为上班时间紧张,咨询了负责签署合同的领导,领导答复不知情,同事们都被迫都签署了两份合同。现在总公司与我们相同情况的同事共有好几百人,都是被迫签署两份合同。现在两份合同都已经签署,5月份起我们都成了那个劳务公司在本公司的的派遣人员,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5月份的工资也由劳务公司发放。我们咨询公司领导关于补偿的事宜,也没答复,全公司只有几个未签署两份合同的同事得到了部分补偿,但是得到补偿后也都被迫辞职。请问,象我们这种情况,能够向公司要求补偿吗,
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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