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灿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更新时间:2018-12-18 16:35:55
问题描述:
1、1996年3月,20岁的刘灿在河东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灿签订了为期五年的
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灿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经其同学、朋友劝导:"找个工作不容易,五年后你年龄也不大,就签了吧!"刘灿于是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1999年5月,刘灿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斌可结婚,因李的单位正在分配最后一次房改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灿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灿的劳动合同,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合同乙方刘灿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灿不服,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1)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刘灿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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