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个朋友用我的房产证贷款200万,当时他有门面房三间(也在贷款期间100万)作为对我的保证,当时我们签订的有反担保协议书,2016年到期时我朋友还款及时我又在银行为他展期一年。事情突变,到了2017年的还款日,我朋友不但本金未还上利息也未还上,现在本、息已达230万。
他的三间门面我才知道也被其他欠款的朋友告到法院财产保全马上要被拍卖了(三间门面价值大约240万、银行贷款100万、他借另一个朋友96万),他借另一个朋友的96万是高息贷款,没有签约反担保协议书。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现在也要起诉他,但是我的起诉没有另一个朋友起诉的时间早,但是我有反担保协议书,将来那三间门面房拍卖后我会不会优先于另一个朋友的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