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我向他要2010.09--2101.12三个月的房租,我该不该要这三个月的房钱呢?
更新时间:2018-12-26 22:14:48
问题描述:
我2010年9月把一套房卖给了原租户,签订
买卖合同。签订
合同当即买方付我两万定金,合同规定20号交我总房价一半,办完产权手续付其余的钱款。到12月21日我领到了全部房款、对方也领到了房证。我向他要2010.09--2101.12三个月的房租,他不给,说根据
合同法签订合同当日生效。房子已归他,不欠房钱了。我该不该要这三个月的房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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