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我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如果要经济补偿我
更新时间:2018-12-28 00:02:42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12月23日入职公司,连续工作至今,期间签过几次合同,又于2009年6月1日续签合同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地点。我想咨询:1,2009年6月1日续签合同时我还不够10年,但现在已过10年,该合同能否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如果不能,我如何才能把它变为无固定期合同?2,公司以精减人员为由,把我调离现有岗位,我不接受,公司如果辞退我,要给我
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公司声称:给你安排了
其他工作,是你自己不想去,公司是没有补偿的)3,如果要经济补偿我,我还能同时追回公司欠我的
社保吗?2002年底才给我买社保的。恳求专业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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