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07-20 10:04:38
问题描述:
我与
保险公司签订了连续3次的
劳务派遣,共6年。但合同上的日期不是本人写的,而且日期错误,正常是2011年3月1是第一次签合同,但第一份合同写的2010年5月1日到2012年4月30。同时又有一份2011年3月的合同。随后的合同签订日期都是按照2010年5月的合同签定的,现合同到期无理由拒签,我想请问:1:签订2次以上,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2:如果按合同写的,2010年5月入职,但实际我是2011年3月入职的,那2010年5月到2011年3月无缴纳
社会保险记录。如果不按这个日期,那这份合同算不算虚假合同。3:我的工作岗位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并且有正式员工在同岗位工作,并且我在同岗位上工作6年,属于派遣规定的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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