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01.01-2013.12.31,担保金额350万。
上述两合同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上登记期限为2011.01.01—2011.12.31,担保金额350万元。
请问
(1)如果借款人在2011.12.31全额还款,银行可否在2012.01.01—2013.12.31期间(即最高额抵押合同剩余的担保期间内)不再办理抵押登记,再向借款人发放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贷款
(2)如上所述的,房屋他项权证上登记日期与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日期不一致,哪个有效?
请列举相关法条,有依据的回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