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是2008.5.1~2010.12.31到期,但公司却在11月底宣布解散了,后该领导打电话要求我去外地总公司工作,这种情况我会享有经济补助吗?另外我的收尾工作需要做到12月中旬?是否还要给我一个月的薪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