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提前一个月同志对方解除合约,双方均不属于违约,是否违约?应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28 13:56:10
问题描述:
我
租赁了一套公寓房,
合同一年一签,现已是第二次签订,目前处于第三个月。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同志对方解除合约,双方均不属于违约,否则,应赔偿给对方一个月租金的损失费,但第一个半年内双方都不得提出终止合约。我想问,我于9月8日
通知解除合约,计划月底搬迁,是否违约?如违约,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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