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我将债权转让协议挂号信邮寄给B,并让他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是否不属于新证据导致二审法官也拒收呢?
更新时间:2019-04-13 08:37:03
问题描述:
各位法律人士谢谢了,2年前,我借A10万元钱用期1年,到期后我无力偿还,我将B借我的10万元转让给A双方签定一份
债权转让协议由A直接向B索要,随后我将债权
转让协议挂号信邮寄给B,B拒收,然后我又亲自找到B通知他向A还钱,并让他在
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半年前,A起诉B偿还10万,结果开庭时候发现B逃跑了,A就把B撤了又起诉我偿还10万元。我把B签字的证据交个法官,法官说不能确定是B所写拒收此证据,我把挂号信回执交给法官,法官说信件退回了,也拒收此证据,最后以我没通知B为由判决债权转让无效,判决我偿还A10万元,请问合理吗?如果我上诉,这些证据是否不属于新证据导致二审法官也拒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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