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一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五年的土地租赁合同,首先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的剩余四年租金未交
更新时间:2019-04-23 21:47:07
问题描述:
07年一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五年的
土地租赁合同,进行养鱼,约定每年4月11支付租金。首先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没有到4月11之前村委会就要求支付租金并且阻止村民打鱼卖,需支付租金以后才能进行打鱼,并同时将一部分租地给与另一村民使用,养鱼村民便在4月11到期没有支付租金,村委会也一直阻止,直到16年和18年,交了除
合同期满到现在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的剩余四年租金未交,导致鱼到现在也没有打过一次进行出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