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口头约定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解雇需要理由吗!她就说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9-04-25 11:05:2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公司9月份招入一个员工,当时是让她自己一个在一个小区办公点上班的,当时我要求她自己每天做好上班时间记录,因为我不能经常过去的。现在发现10月份,她经常不准时上班甚至不来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但是小区的监控记录只能记录10月9号到31号的录像。而且她经常不定时来上班。我们不可能那么多录像一个个看吧?但是我们当时没有和她签署
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过三个月试用期。然后10月31日我直接和她说公司已经决定不再录用你。然后她的上班时间又不准时。我只能叫她自己列出她的时间,她又说自己没记录,不是她的责任。现在她工作满了两个月了我辞退她她去劳动局告我,说我没和她签合同。要我赔偿第二个月两倍工资,还说我当时说解雇她的时候只说了“各位老板都不能接受你”属于不正当理由解雇也要赔偿半个
月工资。我说我当初说好了三个月试用期啊!试用期内解雇需要理由吗!她就说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应。请问她这样合法吗?她申请
劳动仲裁我赢面有多大?监控录像拍不到办公室内和门口 但能拍到管理处前台 办公室在隔壁 她怎么样也要经过是吧 难道这个不能是她旷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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