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能作为我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呢?继续赔偿的最高限额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6-27 20:11:24
问题描述:
合同签了一年的,可是乙方租了3个月就说不租了。合同上写的扣除一个月的押金作为
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可以要求继续赔偿。我想请教一下,我目前也是在
租房子住,本来是打算用出租的钱交房租的,可是乙方违约了,这样一来,我就要额外支付一笔房租了,这是不是能作为我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呢?继续赔偿的最高限额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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