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他没有叫我写欠条。我想搬到家里去住,某某的儿子有权来要回他爸爸的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9-06-28 19:36:08
问题描述:
黄律师你好:我是一个离婚女人,某某2000年老婆去逝,我俩2002年就认识。某某就跟我一直同居在我现租的房子里生活。2004年某某讲他邻居要买他的房子16万元,当时我就叫他卖给我15万,某某就答应,当时他的房子是抵押在银行,我先付了10万零500百元把他的房产拿出来。然后我们2个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还差他5万元整。5万元他没有叫我写欠条。就把房子更名成为我的房产了。房子一直是租给别人住。某某跟我一直生活在一起。这几年里某某有困难的时候现金我拿给他差不多3万元。我也没叫他写收条。他这几年的生活租房子看病生活费都是由我负责。现在我想搬到家里去住,某某跟我一起进去住。在别人眼里还有他儿子眼里会认为房子是某某送给我的。我自己生有一男一女。以后某某去逝,某某的儿子有权来要回他爸爸的房子吗?我该怎么做才好。要不要办什么手续更保险一点。因为房子以前是某某的。现在是我买过来的。房子是买卖交易的。但是买方跟卖方又同居在一起。以后某某儿子说房子是他爸爸的要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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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2019-06-28 1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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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019-06-28 1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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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06-28 1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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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019-06-28 1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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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也没有写欠条,现在儿子和媳妇要离婚,父母能要回他的50万吗?
你,好,可以你儿子儿媳为被告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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