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执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拆迁款,我的撤销权的期限已经过了。不能对抗第三人,有没有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9-07-01 21:21:04
问题描述:
某人欠我钱,2011年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当时
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中止执行,2017年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拆迁,向法院申请执行拆迁款,法院调查得知被申请人2007年就将房分家给了两个儿子,2011年做的公正,我向法院行使
撤销权,可法律规定“撤销权自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他分家的事我才知道,不过按五年期消灭的说法,我的撤销权的期限已经过了。我觉得他们分家属于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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