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这个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7-07 00:05:53
问题描述:
本人在
上海买了一套145万的房子,首付40万,公积金贷了105万,实际在贷款中审批时间超过了约定的过户期10天,且贷款已经审批下来,卖家要求支付
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合同上有一条“乙方逾期付款或未按照约定期限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催告乙方履行,在甲方催告的宽限期届满后,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总房价款的20%。”过户日时,甲方发来催告书,限时2日,过户,但是当时公积金贷款没有批下来,甲方(卖家)解除合同了,并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房价的20%,这个合理吗?我可以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