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买了一套房子,贷款买的,总价38万?贷款23万。首付交完之后房屋已经过户成我的名字,产权证则留在卖方手里。按照约定直接让他们公司为我办理贷款,事先谈好的贷款费用有800元代办费和千分之五的评估费用,但今天给我打电话找我多要500元的产权过户手续费。不论是合同还是口头都没有这项约定,与我同时购房的朋友也没有缴纳。该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声称如果不交这500元就不给办理贷款以及相关手续,房产证也扣在他们公司。我觉得他们在趁火打劫,没有任何道理。请问您觉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最合理。当然我指的不单单是法律上,而是任何方面,怎样做对我最有利?谢谢您,祝您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