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回收
更新时间:2018-08-18 13:40:21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情况是:我父母过世,我离异,目前我家户口上只有我和我女儿两个人。现在村里整体拆迁(
拆迁安置的是地基让村民自行建造房子,目前已经安置掉的都是根据户口和拆迁看房子宅基地面积来安置地基)。我有两个姐姐均已出嫁,户口也已经迁出。集体
土地使用权证上面一直是我父亲的名字,家庭成员是我的父母,我以及我的妻儿五个人。上证面积一共是140个平方,另外还有一块19平方左右的地基是没有使用权证,但是有买卖杜绝契。 后来经过法院判决,我的两个姐姐拥有遗产房屋一共58个平方。其他剩余房屋平方都归我,但是关于宅基地法院并没有明确指出归谁。现在我们家要开始拆迁安置了,但是现在村里要回收我姐姐继承房屋58个平方相应的地基。或者让我拿出一点钱给我姐姐,让他们放弃那么可以把所有的地基都安置还给我。我曾经和村干部说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我们这户人家从没有分户一直在同一户,应该把那58个平方的宅基地面积安置给我。但是村委说我转牛角尖。请问一下律师,他们回收这58平方的地基是否合理?我是否超出了一宅一户的面积?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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