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房子,商家和我们合同约定2006年12月31号交房,07年的5月10号才交房,请问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卖方逾期交房的,
出卖人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
违约金,我们已经于06年的7月已经开始交月供了,而者也已经交清了首付款,剩下的是和
银行贷款的,约定月供600元,15年还清,那么上面的已交房款的数目是首付款还是房子的总价9万呢?另外我的房子原来的设计图上有阳台,现在的房子没有阳台了,卖方从没有和我们说过此事,请问我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的房子没平米1585元,阳台的面积是长一点八宽一点三,我们买方有5家以上,同时也欢迎有把握的律师和本人联系,电话13132929902杨先生.我们想要求律师做风险代理.地址广西来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