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礼拜四在岗位上突然猝死,请问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赔付范围外,他们企业赔付的金额有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19-08-03 21:11: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家属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上班。上个礼拜四在岗位上突然猝死,请问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赔付范围外,他们企业赔付的金额有法律依据吗?现在企业只答应赔付三万,这对于他家剩下的妻子和儿子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该怎样去寻求合法的法律途径让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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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后,如果是赔偿的医疗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承担,应还给用人单位的,如果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由劳动者获得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工伤赔偿的医药费还要给厂里面吗的回答。
    2019-08-03 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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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178245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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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问的问题是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形,因为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死亡,按照工伤案件的程序,您现在要先申请工伤认定
    (一)丧葬补助金:死亡时6个月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4个月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9-08-03 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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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19572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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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9-08-03 2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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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174510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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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了处理,这时劳动法就能起作用了。
    如果在个案中,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工会予以监督纠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诉讼。
    2019-08-03 2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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