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几年前因病故世,留有产权一处,未做任何过户和遗产继承处理。母亲再婚时怕出现房产纠葛,而提出做了婚前财产公正。可是当时我在国外,母亲年迈,自己签字的时候未看内容,直接签了名。内容被对方故意填成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几年后的如今才细发现当初的公正的内容是与意愿相反的。母亲的真实愿望是将房产赠于独子的我。请问母亲如果现在给我做赠与手续的话还有效吗?按照婚前公正有效的话现在对方拥有对房产的多少产权?除了撤消婚前财产公正,还有别的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