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什么证明材料?说明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自己主张过房屋处置权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9-08-19 19:37:15
问题描述:
情况: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房本写的女方的名字,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
合同,收取了定金。但据说还未过户。?问题1:过户是否需要男方签字同意,房管局是否有核实个人情况的职责义务?如果将来起诉可以什么罪名来起诉房管局??问题2:可否去房管所查询房屋目前所有人的情况,也就是过没过户?需要带什么证明材料??问题3:可否在房管所做备案,说明该房屋系
夫妻共同财产,未得双方均同意不得过户?如果不行的话,如何取证,证明自己主张过房屋处置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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