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2015年年底交房。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并按合同规定拿到车位保留协议中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8-20 11:07:08
问题描述:
2013年,地税局员工团购的开发商购房保留号,再将该保留号转卖给我,开发商无预售证,
合同约定2015年年底交房。在此期间按合同规定已经按时缴纳95%的房款。2017年11月去收房,房屋建好,但是根据合同规定,天然气未通,小区基建未完,基础配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收房条件,收房时开发商要加收地府热铺设费用,预交大修基金才交房。但是地税局员工不需要交上述地辅热铺设加收费用和预交大修基金,并减免一定的物业费。在车位保留协议中,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违约金万分之三每日,按此计算至今有12w多的违约金。车位协议规定车位与房屋保留号绑定。如此起诉开发商,可否不交地辅热铺设费用,预交大修基金,并按合同规定拿到车位保留协议中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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