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不签合同为由告公司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据。请问从什么时候算起呢
更新时间:2019-08-21 09:24:05
问题描述:
请问我从2007年12月来现在的公司快5年了,公司只在我刚刚进去的签过一次
合同,然后就是2010年我怀孕期间为了交金(我不是
上海户口)跟我签过一次合同,而且是单方面的,我手里是没有合同的,当时也没看签订的日期,如果我不在这个公司做了,可以以不签合同为由告公司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据。我了解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的工资,请问从什么时候算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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