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从2017年2月24日到2020年2月23日止,现公司因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按2019年3月26日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19-09-01 13:08: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2017年2月24日入职,签订的
合同有效期从2017年2月24日到2020年2月23日止,现公司因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合同有效期从2019年3月26日到2022年3月25日止,如果遇到裁员,赔偿金的年限是从2017年2月24日开始计算还是按2019年3月26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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