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方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可解除租房合同”请问只要是甲方想收回房租,一切原因都可以用不可抗因素呢?
更新时间:2019-09-04 14:41:24
问题描述:
我是18年11月底租的房子,租的时候,经纪人没有告知房屋是隔断房,2月份期间有人举报我们群租并且扰民,居委会上门来查,才知道是隔断房。昨天租房经纪人告知退租或者换房,由于甲方提前解除
租房合同,是需要赔付乙方
违约金的。我跟甲方说了违约金的是,甲方告知
合同中有写到“不可抗因素,可解除租房合同”请问只要是甲方想收回房租,一切原因都可以用不可抗因素呢?我要怎么维权呢?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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