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8-06-30 16:09:06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10月份到公司来的,在这公司待了5个月左右,当时签的合同是试用期3个月,年薪12.6万元(14个
月工资),月薪0.9万元,月薪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等。合同期为一年。 2011年3月3日公司副总与行政经理突然以我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为借口,要求我调岗并降薪一半,我不同意,经和公司协商,公司最终同意解除与我的
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天)。 但是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公司说只负责赔偿一个月工资,按3000算,说是月基本工资就是这样多,其它的都是绩效、岗位工资等,这个钱没有(合同上只写的是月薪0.9万元,包含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等)。 请问总补偿金额应该是怎么算的?是补发一个月工资+1个月工资吧?还有这个金额是按合同上的月薪9000算还是公司所说的基本工资3000算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