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的工作中岗位是房务处处长主管,劳动合同书签署的是管理工作。但企业用公司自主经营权将我调职原来职位,工资调整为负责人,岗位也开展了变化。劳动仲裁单位的建议是重视公司的自主经营权!那样也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1-31 1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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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的工作中岗位是房务处处长主管,劳动
合同书签署的是管理工作。但企业用公司自主经营权将我调职原来职位,工资调整为负责人,岗位也开展了变化。
劳动仲裁单位的建议是重视公司的自主经营权!那样也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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