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5年10月出借他人34万余元钱,借据上写的16年12月还,到如今也没归还我。那时候另一方质押帮我一套房地产合同书,该房地产在金融机构有39万的借款,分20年结清,早已还了10年了,帮我的房地
更新时间:2020-03-30 17:42:42
问题描述:
您好,我15年10月出借他人34万余元钱,借据上写的16年12月还,到如今也没归还我。那时候另一方质押帮我一套房地产
合同书,该房地产在金融机构有39万的借款,分20年结清,早已还了10年了,帮我的房地产合同书上带一个“本份合同书仅作本人储存不可以做为贷款抵押凭据”的图章字。我觉得问问我能根据法律法规收他的房地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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