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1993年把农田违法分包给他人,并且当初就把户籍牵走,1998年第二次承包土地早已填给违法分包方,于2001年原先地区搞开发设计必须争收,原承包单位又把户籍牵回来,并且也要取回农田经营权
更新时间:2020-04-02 2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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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1993年把农田违法分包给他人,并且当初就把户籍牵走,1998年第二次承包土地早已填给违法分包方,于2001年原先地区搞开发设计必须争收,原承包单位又把户籍牵回来,并且也要取回农田经营权,那样法律法规容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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