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是否只需返还8000元,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更新时间:2018-09-30 16:39:50
问题描述: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总价款20000元的
买卖合同,
合同成立后,甲公司依约交付定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应当返还甲公司多少元。为什么 ?5000元定金为总额的25%,但依据《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是否只需返还8000元,还是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返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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