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因为双方有签订房屋租赁的合同,简易程序就能撇开诉讼主体错误而继续审理案件?还要去帮助违法人维权?
更新时间:2018-10-01 11:01:32
问题描述:
是不是因为双方有签订
房屋租赁的合同,
简易程序就能撇开诉讼主体错误而继续审理案件?就像做文章一样,题目不对,怎么就能把文章写下去呢?一审已经结案,官司是照常进行的,看上去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实际是原告违约,但赔偿责任对被告不利(具体就不多说了),难道
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大于法定程序?而且明知道合同不合法并且无效,还要去帮助违法人维权?假如合同是毒品买卖,一样熟视无睹?照样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被告上诉中院,二审会怎样处理呢?支持原判、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起诉,哪个可能性大?麻烦高手指点,被告实在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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