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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孙**、杨**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孙**、杨**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401号
  •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李**。

  • 被告孙**。

  • 被告杨**。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王国辉

  • 书记员张武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