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陶*诉被告关*、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陶*于2015年12月22日自愿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的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陶*,男,汉族,1988年10月1日生,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代理人:丁飞,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女,1972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代理人:孙爱东,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关*,男,1986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尹柱
书记员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