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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树林与中国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胥树林诉被告中国建**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胥树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3元,减半收取211.5元,由原告胥树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东民初字第4896号
  •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胥树林。

  • 委托代理人郑荣珍,天津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中**局有限公司。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张峥

  • 书记员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