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金停发情形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停发失业保险金的六种情形: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
2.重新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其它注意事项:
1.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申领定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同时当月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由次月起停发其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已退回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待遇的累计月数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