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哪些呢?相信大家还不甚了解,下面由找法网小编帮您理清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分类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看完还有更多关于个税申报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平台。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汇算清缴。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8种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7.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5种情形: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 纳税人申请退税;
5.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未足额。经营所得,要汇算清缴申报。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8种情形: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财产租赁所得;
7. 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一言以蔽之,除经营所得外的个人所得均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汇算清缴。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理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登入找法网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