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
1.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3.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5.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7.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