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合同,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是否过了期限?
更新时间:2019-09-08 17:29:10
问题描述:
某人于85年在某国有企业参加工作至今,某国企于96年分业,某人被分到新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建立档案。08年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新用人单位开始签订新的合同,某人要求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新用人单位拒绝,但提出可以协商,新用人单位于2010年12月停止为某人缴纳社保。只提供原始的基本工资。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某人若想用法律保护自己,应该如何去做?现在
申请仲裁,是否过了期限?新用人单位说是上级公司签订的合同,本地法院没有权利审判,这个说法对吗?某人的工作年限,新用人单位只承认96年之后的,这个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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